:::

  防暴聯盟:殘酷犯罪案件 報導內容應重What和How

防暴聯盟:殘酷犯罪案件 報導內容應重What和How
台灣防暴聯盟 廖書雯秘書長

「性侵殺人魔」、「冷血殺人」「陳○○(真名呈現)擱下死者乳房」、「嫌冷血割乳房」、「『殺豬式』殺人」、「伴屍三天分屍七袋」、「掐死女學員還指侵」......,近來三件密集的殺人案件,引發閱聽者者的模仿效應等關切,鉅細靡遺的描述犯罪手法,將閱聽大眾當做嗜血的蒼蠅,餵養恐怖、驚悚、噁心等元素的同時,也妖魔化嫌疑人,並物化女性死者,偏重犯罪真相主觀臆測的Why,棄守媒體報導應客觀、真實、具教育性的What和How。

英國對於媒體監管有嚴格的規範,首先,適用於媒體的行為準則,是經由向公眾諮詢而來,並由媒體業者自律遵守,行為準則的功能是「指導」媒體從業人員,而不是限制性的規定;其次,英國的平面媒體,除力行內部自律外,也成立新聞界投訴委員會,擔任外部監管機制,廣電媒體部分,則由法規進行不同類別的規範,並循此設立各種獨立的監管機構。

以性侵犯罪新聞為例,報導內容的文字和圖片不應呈現嫌疑人與被害人的姓名、圖片、身分等各項資料,另外,在犯罪手法和過程細節的內容鋪陳上(「他除了分屍丟棄山區,還曾試圖毀屍滅跡。回到市區後,他繼續過著正常生活,…還繼續幫小朋友上課」、「陳伯謙騙說天氣太熱,想要喝啤酒 接著拿朋友帶來的高粱,做成深水炸彈,想要灌醉死者,顯然早有預謀。但得不到你,就殺了你」……),超出公眾所能容忍的暴力情節、冷酷行徑的描寫等,都可能引發閱聽大眾的恐慌不安、身心傷害,特別是對於年齡較小、情感上不安全的觀眾,可能導致他們對加害情節的焦慮、深入記憶、冷漠或認同等心理防衛機制,惡化社會的集體情感。

因此,英國媒體在報導內容的主題、錄像及內容,會特別考慮暴力事件可能對閱聽大眾造成的影響,且給予適當的警語等處理。在資料來源的取得部分,除非得到官方允許,否則應嚴守檢警的禁制或退出等要求;也不宜將某檢警資訊提供者,視為法律與秩序的權威代言人;對於嫌疑人不應有「媒體審判」的不公平問題;對於法院判決的內容不可斷章取義;相對地,媒體從業人員也必須考量「無理侵犯個人隱私」(如:被害者)與報導聳人聽聞的事件,權衡兩者間的風險;特別是對於涉及兒童的案件,無論兒童是加害者或被害者,都應避免任何可能識別出孩子的個人及其親友、就讀學校等內容。

台灣的各式媒體管道相當發達,無論網路新聞、高達幾十家的電視台新聞重複報導率、廣電媒體、平面媒體等,整體的傳媒環境相當競爭,對於新聞訊息的獲取來源,除緊盯網路瀏覽器、行車紀錄器、街邊監視器外,也直接取材「爆料公社」、「Youtube」、私人臉書、line等多元管道,反而失去媒體的要職─客觀、真實及社會教育性,不斷產製出Why、Why、Why的懸疑故事情節誘導閱聽者隨從,但失去媒體重要的職責,也就是,客觀陳述事件的What及教育社會大眾自我保護的How,更遑論思辨事件的不同面向。

下個殺人分屍案件,是否仍會發生?何時發生?以何種可怖的手法發生?我們無法得知,我們唯一確知的是,在接收各式媒體或犯罪事件資訊時,媒體的選擇性報導、主題失焦、錯誤傳播、二度傷害被害者及其親友、剝奪事件相關人的尊嚴等種種手法,勢必會影響我們生存的社會空間、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因此,防暴聯盟希望與台灣媒體業者共同努力,我們以多年的媒體監看觀察,提供如下具體建議:

       一、報導內容是否推波助瀾任何成見(性別刻板印象)或假設:是否用了種族、國籍、社會經濟狀況、性取向或職業來解釋為什麼性暴力發生?是否指責某些「特定類型」的人容易成為加害者或被害者?

       二、誰是故事中的專家和資源:被害者有發言權嗎?消息來源是執法人員?社區團體(ex:鄰居)?倖存者?專家學者?是否   提供相關資源?

       三、是否會使性暴力和強姦迷思變得更廣泛?犯罪細節、過程、手法的描繪,是否可能造成模仿學習?事件描述形式是否過   於煽情、暴力或血腥? 是否導致性暴力文化更加嚴重?(例如:指侵、分屍、切割乳房)

       四、報導是否淡化罪責:犯罪行為描述是否適切(如“求歡被拒”,或“性侵犯”)? 導中所使用的語言,塑造我們看待性暴力     倖存者和施暴者的方式,以及性暴力的嚴重性 。

       五、報導會建議出什麼樣的行動? 這則報導是否能建議任何制度或系統性的防治性侵害方法?或者僅僅側重於行為人受到的  處罰?

最後,近一個月來發生三起殺人分屍案,這是台灣治安史上前所未聞,再加上,接連的性侵害、親密暴力、嚴重兒虐、毆人施暴事件等,這些急遽竄升的駭人犯罪背後所隱含的問題,恐怕不只是社會安全網的缺漏、檢警查緝效率等,還攸關台灣社會對「人」的尊重(特別是個人自主權)、關係界線的糾結不清、對男性的陽剛特質和兩性地位的刻板文化、貧富不均、生活高壓且緊張......。所以,我們期待「媒體」做為台灣社會的重要網絡機制之一,兼具訊息傳遞的關鍵角色,能在這波案件熱潮裡,擔任結構文化下反省、心理健康引導和教育功能的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