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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盟聲明】最重要的是「態度」 而不僅是性剝削/性騷擾/性侵害的法律適用問題!

 

對於近期報載的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高市體操教練涉性侵女學生、彰化女檢察官嗆法官等案,台灣防暴聯盟呼籲:「最重要的是司法政府與全民對性別暴力防治的『態度』,這是法律做不到的政府必須在司法體系建立明確的監督與評估機制,才能終止這些劣行。」

 

有關在3月8日婦女節當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聲請再審後,職務法庭忽視限縮性騷擾本質,並以他為被害人介紹男朋友等行為,做為已有反省依據,推翻免職的判決,改為罰薪一年,同審法官憤而辭職務法庭一職,引起全國矚目,婦女團體喻此造成最譏諷的婦女節。再者,近期因兒少性剝削嫌疑人聲押一案,彰化院、檢雙方因羈押意見歧異引發衝突,結果審檢互嗆,引發大眾側目。上述二案,無論是性騷擾案件中法官和法官之爭,亦或性剝削案檢察官和法官之爭,看似司法茶壺裡的風暴,然靜觀此等司法體系風暴的核心,並非僅是判決意見歧異的火爆衝突,實質上卻顯示司法專業人員巨大的性別意識差距;換言之,這些司法體系風暴的核心,正赤裸裸地呈現司法專業人員對性別意識與性別暴力防治的態度嚴重不足,不但「空洞化」政府的性別主流化政策,對性別意識以及性別暴力防治認知差距的背後,我們更應關注的問題,是對性別暴力防治的態度決心與司法專業人員性別敏感度的問題

 

因此對於近日這些性騷擾/兒少性剝削,甚至「台版#MeToo」教練性侵案,與層出不窮此類性別暴力案件,聯盟提出以下兩點,呼籲外界繼續共同檢視:

(一)勿藉由「汙名化」被害者,來規避性侵害/性騷擾的犯行

行政法院判決中,以「異常互動」等詞取代「性騷擾」,反映出司法系統對性騷擾的定義與價值判斷上,出現嚴重問題,透過「辦公室戀情、過度的追求、婚外情」等文字包裝,將權勢不平等的職場性侵害/性騷擾事件,歸咎成受害者的責任。

(二)法院不應以「罰錢」取代「司法正義」

根據防暴聯盟的長期觀察,台灣有相當數量的司法案件,對性別暴力案件以和解或輕判疏縱收場。對於司法人員而言,「金錢」是進入「情狀可以憫訴」之門的入場卷,但金錢豈能洗清性別暴力之罪,取代被害人的人格尊嚴與社會公義?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實施已逾20年,我國即便採取強制通報,並將「性別平等」、「性別意識」列入國民教育,但高院法官性騷擾、彰化院檢對峙、體操教練長期性侵學童的案件,警示全民都應齊力於性別暴力零容忍。這不是「將案件推向輿論審判」的託詞,而是做為警鐘,督促司法體系回歸「性別暴力防治」的焦點,堅守「性別暴力防治是否被落實」的視角,檢視相似案件。具體而言,司法機關內部應儘快檢視性別暴力防治工作的資源配置、專業建構、服務提供,以及防治成效等各方面實施狀況,且必需建立評估機制,探討法官性別意識的養成教育,增強性別敏感度,與判決是否顯示性別平等的落實。唯有儘快建立具體指標,全面評估司法人員的判決是否符合性別平等意識,才能徹底保障被害人的權益。

 

全球性別暴力現象在#MeToo、Time's Up等反性侵害/性騷擾意識崛起下,引爆全球最迅速的轉變,也就是「性別暴力防治」將翻轉性別歧視所導致的各種人權和基本自由問題。因此台灣防暴聯盟呼籲政府,除上述司法體系的應盡速作為外,行政機關也應針對性別暴力的防治,回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與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整體從【預防】、【保護】、【起訴和懲罰】、【賠償/資料收集與監測】、與【國際合作】等面向,制定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畫,進行問題檢視與建議,藉此確保受害人/倖存者的權利主體地位,她們的復原與生活重建,並增強她們的自主性等目的,達成消除性別暴力的最終目的。

 

新聞聯絡人:防暴聯盟廖書雯秘書長0933-30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