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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防暴聯盟聲明| 性暴力不是私人糾紛 媒體責任與制度改革刻不容緩】

近日,一名女性藝人公開揭露自己與其他女性,在親密關係中遭遇性侵、被下藥與偷拍裸照的經歷,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我們肯定受害者勇敢揭露真相的行動,也嚴正譴責任何形式的性暴力與性影像剝削。

性侵害與偷拍影像,絕非「私人情感糾紛」,而是嚴重侵犯人權的暴力行為。此事件凸顯出台灣在性暴力防治、媒體倫理與產業治理上的制度缺口,社會必須正視並立即行動。

然而,我們仍遺憾地看到,部分媒體在報導相關事件時,仍使用「聳動標題」、呈現「間接揭露」、「放大細節」、「無關本事件」的方式,使受害者承受更大的壓力,甚至面臨網路霸凌與二次傷害。點閱率絕不應建立在加劇厭女文化、犧牲被害者安全之上。

我們的立場與訴求

1️⃣ 性同意原則:明確同意才是唯一原則

只有明確、主動、持續的同意,才是合法且正當的性行為。

親密關係、戀愛交往,甚至曾經的伴侶關係,從來不是性侵或偷拍的藉口。

若在失去意識、被下藥或被迫的狀況下發生性行為,均屬性侵害。

2️⃣ 影像剝削零容忍:未經同意即屬暴力

偷拍、散布或威脅散布性影像,是嚴重侵犯隱私與身體自主的暴力行為。

任何未經受害者明確同意的拍攝、儲存或散布,都必須依法究責,絕無容忍空間。

3️⃣ 拒絕二次傷害:給倖存者支持尊重

倖存者的揭露應得到社會支持與尊重,而非檢討、羞辱或窺視。

媒體與公眾應避免放大細節、使用聳動標題或間接揭露,否則只會助長厭女文化,迫使更多受害者沉默。

4️⃣ 媒體責任:報導須具性別敏感度

媒體不只是傳遞訊息,更形塑社會文化。若報導缺乏性別敏感度,不僅傷害受害者,更會鞏固歧視與暴力氛圍。我們呼籲媒體應:

• 自律:以性別敏感角度處理案件,避免再產生刻板印象。

• 主管機關責任積極作為:NCC 與相關單位應修訂新聞倫理規範,將「避免二次傷害」納入明確標準,並建立外部監督機制。

• 違規處理:對反覆以聳動與不敏感方式報導的媒體,應公開點名與懲處。

• 公共教育角色:媒體應善用自身影響力,推動性自主與性同意的社會教育。

5️⃣ 制度改革:翻轉權勢不對等結構

演藝與媒體產業長期存在權勢不對等,加害者往往利用名聲、地位與資源壓迫受害者或迫使沉默。我們主張:

• 跨部會監督機制:文化部、勞動部、NCC 與演藝工會應共同制定「演藝媒體產業性別平等準則」。

• 落實雇主責任:經紀公司與媒體單位必須建立內部通報、保護與防治機制,並接受外部檢視。

• 保護吹哨者:除了受害者,揭露或協助揭露不當行為的人也應獲得保障,避免遭封殺或報復。

• 安全文化建構:以法律、制度與教育三管齊下,杜絕沉默文化繼續庇護加害者。

• 強化藥物性侵蒐證與司法程序:建立創傷知情的跨網絡合作模式。

• 藥物管制改革:應有藥品管制與監測制度,降低「化學控制」犯罪風險。

✊ 台灣防暴聯盟重申:

性暴力是公共人權議題,不是私人糾紛。

性自主與身體自主是不容妥協的基本人權。

我們呼籲政府、媒體與產業攜手推動結構性改革:

✅ 讓「明確同意」成為性行為的唯一原則

✅ 讓「媒體責任」成為社會文化的基本要求

✅ 讓「雇主義務」成為保障安全的制度常態

唯有如此,才能確保每一位勇敢揭露的人,真正獲得正義與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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