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名孩子成為事件中的「被害人」時,最難承受的往往不是說出口,而是重複述說的過程。在一次又一次的陳述中,孩子不只得面對創傷回憶,還常常要穿梭於陌生又冰冷的司法系統,這些制度並非為兒童量身設計,因此在過程中可能帶來更多壓力與傷害。
台灣防暴聯盟自去年起,便更加積極倡議社會應重視兒少在司法歷程中的處境與需求,並持續關注兒童友善司法制度的發展,聯盟借鏡國際交流經驗(如 Barnahus 模式等),與本土現行制度相互對照,思考其在台灣落地的可能性與挑戰。不論是在立法修正、行政流程的完善,或是跨系統協作的推動上,聯盟正逐步整理相關資源與觀察,期待能為台灣打造更貼近兒少需求、兼顧創傷知情的司法支持環境。
小編這次想推薦給大家一篇,由台灣展翅協會前往日本參訪 Barnahus 的精華心得整理,讓我們一同看看司法制度可以如何改變,才能真正陪孩子走過這段路。
有關展翅協會分享的交流心得詳見此連結:https://www.ecpat.org.tw/Default.aspx?ID=84&pg=1&d=5125
此外,本篇小編也簡單整理了近年各國分別推進中的「兒童友善司法體制」資料,想讓大家瞭解目前世界各地在兒童保護的腳步進程。因為參考來源部分有原文網站,如果在此有錯誤解讀/內容誤植的狀況,非常歡迎聯繫本盟讓小編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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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在司法體制上,針對兒童參與司法程序時的保護與友善措施,已發展出多種制度與空間設計,目的是減少兒童在司法過程中的二度傷害,並確保其表意權與最佳利益。以下列點描述了個幾個主要國家的制度現況:
【冰島、北歐與歐洲地區】Barnahus模式
⭐相關網址:https://barnahus.eu/barnahus/about-barnahus/
內容說明Barnahus如何整合司法、警政、醫療、心理等多專業身分於單一友善空間,並強調法醫訪談錄音錄影可作為正式證據。
📌Barnahus發源於冰島,目的是讓兒童在溫馨安全的空間裡,由司法、警政、醫療、心理等專家一起協助。兒童的司法訪談會全程錄音錄影,這些資料可以直接作為法庭證據,減少孩子重複出庭的壓力。
📌Barnahus的設計靈感來自美國的兒童倡議中心(Child Advocacy Centers, CAC),但美國多為私人體系運作,兒童仍常需出庭;而冰島及歐洲的Barnahus則由政府主導,程序更具法律效力。
【美國】Children’s Advocacy Centers(CAC)
⭐相關網址:https://www.regionalcacs.org/
介紹美國CAC的多專業團隊合作模式,並提供全國各州CAC資源與培訓資訊。
📌機制相似於Barnahus模式,團隊成員包括警察、檢察官、兒童保護社工、醫療人員、心理健康專家等,這些專業人員共同協調評估、治療與法律程序,確保兒童及其家庭獲得全面且一致的支持。
📌雖然與Barnahus模式相比,CAC多由民間推動,可能還是會遇到兒童需多次出庭的情況,但機構宗旨仍致力於減少兒童在司法程序中的創傷。
【澳洲】Court Child Experts制度
⭐相關網址:https://www.fcfcoa.gov.au/fl/pubs/court-child-experts-faq
詳細說明兒童專家(Child Experts)在司法程序中如何協助兒童表意、進行專業評估並提供報告。
📌Court Child Experts制度多數情況下不讓兒童直接出庭,而是透過專業人員(如兒童專家、獨立兒童律師等)訪談、瞭解兒童意見,並將其觀點作為證據或建議提供給法院。
📌上述專業人員會根據訪談內容,形成獨立法律意見,並以兒童最佳利益為依據,協助法院判斷。
【荷蘭】Access to justice for children
⭐相關網址:https://archive.crin.org/en/library/publications/netherlands-access-justice-children.html
詳細探討荷蘭兒童在司法程序中的參與、表意權與相關法律依據。
📌荷蘭依據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兒童表意權並設有最低年齡,法官應直接聽取兒童意見,並注意陳述場所的保密與友善性。
📌強調兒童有知情權,且法官需具備溝通專業,避免訴訟過程對兒童造成傷害。
【英國】Pre-Recorded Evidence & Achieving Best Evidence
⭐相關網址:https://www.gov.uk/guidance/pre-recorded-evidence-pre-view-recorded-evidence-before-trial
說明如何讓兒童證人預先錄製證詞,並於審判時作為正式證據,減少出庭壓力。
⭐相關網址: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achieving-best-evidence-in-criminal-proceedings
說明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員,如何在過程中正確且恰當地取得證詞、證據,同時確保不會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
📌引入「審前錄音錄影」制度,讓兒童證人在審判前預先錄下證詞,作為主要控訴證據,減少兒童出庭次數與壓力。
📌設有專業人員陪同證人的相關制度,協助兒童在友善環境下陳述,並確保證詞的完整性與法律效力。
據衛生福利部統計,2023年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人數達12,646人,其中12至未滿15歲的受虐兒少人數最多,達3,165人 。
台灣目前尚未導入如Barnahus模式的兒童友善中心制度,但仍有相似的支持機制,如已在部分醫療院推行的「性侵害被害人一站式服務」,以及輔佐被害人的司法詢問員制度。然而,我們也必須面對現行在兒少保護工作上的迫切性,國內在兒童保護、證詞採集的專業化上仍有優化空間,若能參考Barnahus的跨領域整合模式,讓司法、醫療與心理支持真正無縫接軌,我們或許能更進一步打造出真正以兒童最佳利益為核心的司法系統。
現今多數先進國家已建立多元化的兒童友善司法制度,從硬體空間(如Barnahus、一站式服務)到程序設計(預錄證詞、專業代表、友善聽審),均以減少兒童創傷、保障其表意權與最佳利益為目標。諸多友善司法的措施與規範的「常態化」,儼然已成為國際趨勢,防暴聯盟在台灣這塊寶地上,也將抱持積極的心態,與社會一同倡議「以兒童利益為最佳優先」的保護核心理念。
📖其他資料來源:
【介紹源於冰島的兒童之家(Barnahus)】
https://www.tcav.org.tw/OnePage.aspx?tid=156&id=378
【兒少表意權國際研討會 借鏡各國經驗反思臺灣制度建構】
https://www.nccu.edu.tw/p/406-1000-17678,r17.php?Lang=zh-tw
【Children's Advocacy Centers, Literature Review: A product of the Model Programs Guide】
https://ojjdp.ojp.gov/model-programs-guide/literature-reviews/childrens-advocacy-centers
【General Information|Bundeszentrale für Kinder- und Jugendmedienschutz】
https://www.bzkj.de/bzkj/meta/en
【Expert witnesses in family law】
https://www.fcfcoa.gov.au/fl/pubs/expert-witnesses
【Children's rights to be enshrined in the German Basic Law】
https://www.bundesregierung.de/breg-en/service/archive/rights-of-child-in-basic-law-1841338
🔎聯盟回顧: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39,非法持有性私密影像應重罰】
【#聯盟vision|從持有兒少性影像淺談數位性暴力犯罪】
【聯盟倡議|正視兒少性剝削,別讓加害者輕易脫罪】
🔎好文延伸:
【重視兒童最佳利益、傾聽兒童聲音—兒少司法友善的Barnahus模式|台灣展翅協會】
https://www.ecpat.org.tw/Default.aspx?ID=84&pg=1&d=5125
新增日期:11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