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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聲明】別讓跟騷悲劇重演!痛心呼籲院版出來!反跟蹤騷擾法立法不能再等!

聯合聲明

別讓跟騷悲劇重演!痛心呼籲院版出來!反跟蹤騷擾法立法不能再等!

近日發生在屏東的跟蹤騷擾製造假車禍之殺人案件,又是一件悲劇,令人痛心!

此案是典型以跟蹤騷擾在前、接續引發之殺人案件,目前就網路上蒐集到的相關新聞報導所知,被害人在今年2、3月間至少二次向警方報案,警察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及性騷擾防治法函送,但終究也無法阻擋這次的悲劇。

婦團長期倡議我國須盡速制訂跟蹤騷擾防制法(以下簡稱跟騷法),雖然我們無法保證法律的制定就能解決所有的問題,但我們若有跟騷法,這件案子的處理至少可以採取下列不一樣的做法,也許就能挽救一條寶貴的生命:

  1. 被害人向警察報案後,警方可依跟騷法立即受理並調查。
  2. 警察調查該跟騷案件後,可於數日內對行為人發出警告命令。
  3. 這段期間被害人可同時向法院聲請防制令,禁止對方跟蹤、騷擾與靠近。
  4. 防制令執行後,此時警告命令即同時失效。
  5. 被害人可接受到人身安全保護、諮商輔導等必要之協助。
  6. 法院可以命跟騷之行為人接受輔導教育或治療處遇。
  7. 行為人若違反警告命令,警察得以處罰。
  8. 行為人若違反防制令,警察得依法偵辦移送。

上述處理程序與依據的「不一樣」,相較於現行處理機制,至少有「法制化、及時性、強制力、保護性與預防性」的功能,對於被害人可能就是恐慌、焦慮的當下,最有用的幫助;也是對跟騷行為人最有力的嚇阻。

因此,我們呼籲行政與立法部門,跟騷法必須盡快制訂,因為要阻止下一個悲劇的發生,政府必須立即推動下列工作:

  1. 建立機制及時制止跟騷危害:政府須建立處理跟騷行為的有效機制,這包括第一線執法單位對行為人的即時嚇阻(例如警察核發警告命令),以及接續依法裁定的法律處分(例如法院核發防制令),制止跟騷行為的繼續危害,確保人民的安全。
  2. 提供被害人安全與權益之保障:除了法律手段外,對於被害人的恐慌、焦慮以及面對的生活安排及法律協助等事項,都是必須同時兼顧的,此須借助跟騷法之制定,要求各相關單位建立週全之服務網絡。
  3. 社會投入資源預防傷害發生:相關單位必須投入資源,推動教育訓練、建立處理規範與流程,強化案件的處理,預防傷害的再發生。
  4. 對於行為人的積極處遇:針對一些跟騷行為者必須接受輔導或治療,社會必須開始推動相關政策,透過法律程序得以讓這些危險的行為人接受處遇(在防制令中令其接受處遇)。
  5. 推動社會教育:透過法律明定跟騷行為的範圍、態樣,讓社會大眾清楚明瞭此一違反人權之危險行為,全民共同防範。

「跟騷法」曙光在哪裡?別再讓人民成為無「法」可管下的犧牲品

針對跟蹤騷擾導致傷亡的案件一再上演,除了遺憾,政府打算怎麽做?被害人的人生無法倒帶,為了不讓悲劇重演,不讓更多的家庭心碎,除了痛心難過,我們期盼政府做得更多,請政府負起保護人民的責任!因此,我們呼籲行政與立法部門,盡速制訂跟騷法,使受害人求助後能有相應的保護措施,保障每一位國民的人身安全!

共同聲明團體:台灣防暴聯盟、勵馨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數位女力聯盟(持續增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