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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導內文與事實不符(錯誤引用法律或判決) 範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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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問題詳述

雖然司法調查與判決結果認定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犯罪,但新聞媒體呈現方式仍偏向認為因為少女是自願的,認為少女並未因此受傷害,報導傾向嘲笑、指責少女,將案件發生的責任歸於少女自願。

原判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5 年侵訴字第 72 號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侵上訴字第 124 號刑事判決 。